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了购房大军。高昂的房价使得许多家庭望房兴叹。在这种情况下,公积金组合贷款作为一种创新的贷款方式,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新的选择。本文将以东莞为例,为大家详细解析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优势与操作流程。
一、什么是公积金组合贷款?
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购房者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以降低贷款成本,提高贷款额度。在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 贷款利率低:相比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更低,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2. 贷款额度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较高,可以满足大部分购房者的贷款需求。
3. 放款速度快:公积金贷款审批速度快,有助于购房者尽快入住新居。
4. 申请条件宽松: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更为宽松,有利于更多家庭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东莞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优势
1. 低成本:东莞公积金组合贷款利率较低,能够有效降低购房者的还款成本。
2. 高额度: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满足大部分购房者的需求。
3. 放款快:东莞公积金贷款审批速度快,购房者可尽快入住新居。
4. 享受政策红利: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较为优惠,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的购房门槛。
三、东莞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操作流程
1. 申请条件:具有东莞市户籍、有稳定收入、有购房需求的家庭均可申请。
2. 资料准备: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
3. 提交申请: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网点提交申请。
4. 贷款审批: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给出贷款额度。
5. 签订合东莞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同:贷款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 办理贷东莞用公积金组合贷款款手续:前往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包括放款、抵押登记等。
7. 还款: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东莞公积金组合贷款作为一种创新的贷款方式,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在当前房价较高的背景下,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帮助购房者减轻还款压力,提高购房质量。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参考,助力大家顺利实现购房梦想。
组合贷款在东莞可以通过结合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来实现,以达到最优的贷款条件和利率。
在东莞,组合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它允许借款人同时利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以获取更优惠的贷款条件和更低的利率。这种贷款方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满足购房需求,但又希望享受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借款人。
商业贷款部分通常由银行提供,其利率和条件可能因银行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有所不同。公积金贷款部分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其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但贷款额度有限。通过组合这两种贷款,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财务状况,灵活调整贷款结构和还款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需要首先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这通常涉及对借款人收入、信用记录、购房合同等信息的审核。一旦确定了贷款额度和条件,借款人就可以与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开始还款。
组合贷款的优势在于它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更低的成本。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结构,以最大化地利用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同时避免商业贷款的高利率负担。然而,也需要注意组合贷款可能带来的复杂性,如需要同时管理两个贷款账户、遵守不同的还款规定等。因此,在申请组合贷款前,借款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做出最优的贷款决策。
法律分析: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办理方法:1、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2、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贷款资料。3、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委托调查通知单》。4、贷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5、签订组合贷款合同。6、发放住房贷款。7、偿还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本息。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东莞用公积金组合贷款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公积金首付比例调整的消息,终于在万众期待下公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出一份通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成,而除这一调整之外,个人贷款额度以及夫妻贷款最高额度都有所调整,另外取消了公积金贷款对购房面积的限制。
此次系列政策的调整已在今年的6月10日开始执行。
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0万
早在今年的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文件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没有实质性的回应。
公布的文件明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值得注意的是,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而在此之前,东莞的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套住房不得低于50%。
除了首付比例的调整,新的政策还调整了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对于这一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庆星解释,这一调整主要是提高改善性住房以及刚需住房的贷款发放。
不再设房屋面积限制
除此以外,职工家庭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
对于房屋面积的限制这一规定,是自2012年8月开始,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在严格执行了近三年之后,从今年的6月10日开始取消这一限制,业内人士表示,这对超大户型房屋的成交,是一个利好。
另外通知规定,对于异地缴存职工配偶为东莞市户籍、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东莞用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为商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请贷款。
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
个人贷款系数作了相应调整
同时公布的还有调整了个人贷款计算公式系数。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将动态、灵活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各项系数参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并公布。
市民可登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具体系数调整表格。(www.dggjj.cn)
目前调整的主要是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及收入调节系数。此前公布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分为三个档次,而目前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六个档次,最高系数为1.4,最低为0.6。
另外收入调节系数,较此前的调整,主要变化是月缴存低于400元或等于400元的,贷款的最高系数为12,而此前划分标准从最低200元划分。
焦点释疑
1.二套房如何认定?
市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无住房且首次申请的认定为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组合贷款有哪些特别规定?
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申请商转公贷款认定缴存职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和住房贷款次数时,该套住房和该笔商贷不纳入计算。
3.买了双拼房申请贷款有什么特别规定?
市公积金中心: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两套住房须为同一买受人(权属人)。其中,另一住房为商贷的,要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同一贷款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另一住房不能设定抵押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以上东莞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回答发布于2015-06-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
标签: